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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模拟题(6月3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6月3日

甲因债务纠纷被乙打伤,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甲向法院提起了自诉。关于本案有关人员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有权随时委托代理人

B.甲可以和乙和解

C.乙不可以对甲提起反诉

D.对于法院的裁判,甲和乙都可以上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本题考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A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题中,甲是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代理人。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自诉案件可以和解,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所以乙能对甲提起反诉,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甲是自诉人,乙是被告人,二者均可以提起上诉。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张某(15岁)将李某(14岁)打成重伤一案中,李某的母亲刘某以及李某委托的律师赵某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和赵某均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程序产生的

B.刘某的权利源于法律授权,赵某的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

C.刘某和赵某均可以代替李某实施全部诉讼行为

D.刘某和赵某均可以违背李某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法定代理人的范围,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本题考查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异同。 首先,应当明确,李某是未成年人,刘某是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赵某是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A/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据此,法定代理人刘某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程序产生的,其权利来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赵某是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其权利来源于委托协议授权。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大致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像陈述案情这样的权利具有人身性质,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不能代为行使,因此,刘某和赵某都不能代替李某实施全部的诉讼行为,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而根据该法第229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据此,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地提请抗诉的权利,即使被害人不同意,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请抗诉,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构造。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诉讼目的。 A选项,刑事诉讼构造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的提出与实现,也必须以刑事诉讼构造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为前提。A选项应表述为刑事诉讼目的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二战”后,日本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故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并非是完全矛盾的,只是单纯采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会抑制控制犯罪功能的发挥因而存在弊端。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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