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包括行政决定书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行政机关的催告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详细描述需要强制执行的具体标的物或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涉及特殊情形的其他相关材料。
例如,某企业因违法生产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但未按时缴纳罚款。应急管理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提供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记录、催告书等材料。这些材料确保了申请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