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一般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以下特别规定:
通知家属: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返回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其他程序: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例如,某人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家属,并在返回派出所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了批准手续。这些特别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程序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