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明确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详细说明查封、扣押的原因、法律依据及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具体列出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的详细信息。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相应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例如,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制作了查封决定书。决定书中详细列出了企业的基本信息、查封理由、法律依据、查封期限、被查封设备的详细信息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些内容确保了查封、扣押措施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