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催告: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申请: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供材料: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审查: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例如,某企业因未按时缴纳罚款,应急管理部门在催告无果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材料。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作出了执行裁定,最终通过划拨企业银行账户资金的方式完成了强制执行。这些程序确保了行政决定的有效执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