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如下:
禁止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安排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提供设施: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例如,某公司的一名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公司为其安排了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在办公区域内设立了专门的哺乳室。这些措施不仅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