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例如,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人采取拘留、隔离等措施。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例如,对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扣押财物:例如,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扣押。
冻结存款、汇款:例如,对涉嫌违法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例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等。
这些措施的设定权主要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者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例如,某企业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应急管理部门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并扣押了相关设备。这些措施确保了法律的有效执行,维护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