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防火设计与消防安全管理中,正确划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确定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设施配置等关键措施的前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相关技术实务要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分类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燃烧特性及其火灾蔓延速度和危害程度。
首先,甲类储存物品主要包括闪点<28℃的易燃液体(如汽油、苯)、受热或撞击易爆炸物质(如硝化棉、金属钾钠)等,具有极高的火灾和爆炸风险;乙类则涵盖28℃≤闪点<60℃的液体(如煤油)、氧化性固体等,火灾危险性较高但略低于甲类;丙类包括闪点≥60℃的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及可燃固体(如纸张、木材),属于常见的一般可燃物;丁类为难燃物品(如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在一般条件下较难起火;戊类则是不燃物品(如钢材、玻璃、陶瓷制品),基本无火灾危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判定中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当同一仓库内存放多种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时,若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则整个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最高者确定。例如,某库房同时存放润滑油(丙类液体)和少量酒精(甲类液体),且无独立防火分区,则该仓库整体应划为甲类仓库,相应提高防火标准。
此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对高危物品储存场所的设计要求,强调必须结合通风条件、包装方式、储存密度等因素综合评估。因此,一级消防工程师在进行消防审查或安全评估时,必须严格对照规范条文,确保分类准确,为后续消防系统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规定,下列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不属于甲类的是( )。
A.一氧化碳
B.环氧乙烷
C.硫化氢
D.丁二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