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框架下,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直接影响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安全疏散距离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等关键设计参数。其中,丙类与丁类物品的划分尤为常见且易被混淆,需结合其燃烧特性和实际应用场景精准判断。
根据规范定义,丙类储存物品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闪点≥60℃的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甘油等;二是可燃固体,如纸张、木材、棉麻及其制品、中药、塑料制品等。这类物品在常温下具有一定的可燃性,遇明火或高温能持续燃烧,是仓储场所中最常见的火灾风险源之一。
而丁类储存物品则为难燃物品,即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以起火、微燃或碳化,一旦移除火源,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典型代表包括酚醛泡沫塑料、经阻燃处理的纺织物、水泥刨花板、氯氧镁水泥制品等。这类材料虽非完全不燃,但其火灾蔓延速度极慢,热释放率低,因此危险性显著低于丙类。
在实际判定中,一个常见误区是仅凭“塑料”“泡沫”等名称就将其归为可燃类。例如,普通聚苯乙烯泡沫属于丙类,但若经过特殊阻燃处理并达到难燃标准,则可划为丁类。此时必须依据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标准(GB 8624)进行确认,不得主观臆断。
此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明确要求,当难以确定物品类别时,应通过燃烧试验或专业机构鉴定来确定其火灾危险性。对于新建或改建仓库,设计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核查储存物品性质,确保分类准确,避免因误判导致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或过度设计。
特别强调:在消防审查和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将丙类物品按丁类标准管理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必须依法整改。因此,掌握丙类与丁类的本质区别,不仅是考试重点,更是工程实践中的核心能力。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1、某植物油有限公司的仓库突然着火,记者采访了解到,仓库里存放了大量已经榨完油的花生饼。下列火灾危险性的判断,错误的是( )。
A.花生油的浸出车间属于甲类
B.花生油的精炼车间属于乙类
C.花生饼仓库属于丙类
D.花生仓库属于丙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