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分析第四章重点:产品设计
“保险+期货”运作中主要涉及三个主体:投保主体、保险公司和期货经营机构。
1、投保主体:保险产品的购买者,风险管理的需求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保费补贴,降低投保成本。
2、保险公司:根据所投保产品的投保时间、历史价格波动情况、区域之间的价差以及国家政策等,参照该产品的期货价格,开发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目标价格、赔付条件和保费的确定)。保险公司获得保费,同时承担了投保主体所面临的价格风险,为转移风险,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合约,支付权利金。
期货经营机构通常也会结合后面场外期权合约的设计,为保险公司及农户提供整体的避险方案。
3、期货经营机构
据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条款以及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需求,开发设计相应的场外期权合约,场外期权合约的设计涵盖标的资产、执行价格、到期日、期权费等要素。这些要素的设计和保险产品的条款相对应以确保风险的转嫁。
4、保险产品的设计以场外期权的设计为基础
(1)场外期权的标的资产:期货市场品种的主力合约或次主力合约(成交量大,流动性强),保险产品的投保标的与场外期权的标的资产一般保持一致。
(2)到期日:投保期限一般为3个月,对应的期权到期日就不会太长,1年以上的期权较少。
(3)执行价:保险产品的目标价格和期权执行价格相对应。
实值期权权利金高,投入成本较大;
深度虚值的期权保护作用较低,功能性不强;
距离平值不远的虚值期权是比较适合风险管理的,需要结合企业预期、投保品种历史价格水平及波动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4)期权类型
保证保险公司发生赔付时可以获得相应的期权结算金额以转移赔付风险。
对抗销售价格下跌的保险产品——看跌期权,
对抗采购成本上升的保险产品——看涨期权。
(5)期权费
结合各期权要素、根据定价理论得出的,常用B-S-M模型、二叉树模型、蒙特卡洛模拟等方法定价。
5、期货经营机构对冲风险的方法
期货经营机构为规避由保险公司转移的价格风险,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复制期权操作在期货市场中进行风险对冲操作,将自身承担的风险通过期货市场分散并转移。
常用的对冲方法为Delta中性策略。
6、风险转移机制
项目到期了结后:
投保主体:若价格不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同时执行场外期权合约,获得期货经营机构支付的期权结算金额;
期货经营机构:获得期货平仓盈利,实现风险分散、各方收益的闭环。
7、基于看跌期权模式、对抗销售价格下跌的期货价格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在价格低于设定的目标价格时对企业进行赔付,弥补企业因销售价格下跌所带来的损失。
场外期权:看跌期权,当结算价低于执行价格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执行期权获得结算金额,用于向企业进行赔付。
期货经营机构在设计场外期权合约时,可以采用亚式期权,使期权结算方式与保险赔付方式更为贴近,而且均价波动一般低于单日价格波动,期权权利金相对更低,可以减少保费,降低农户投保成本。
8、基于看涨期权模式设计为对抗采购成本上升的产品
保险产品:在价格高于设定的目标价格时对企业进行赔付,弥补企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
场外期权:采用看涨期权类型,当结算价高于执行价格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执行期权获得结算金额,用于向企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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