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的主要义务包括: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销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齐全的技术资料: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必须齐全。
原始资料:所附出厂资料和技术文件应当为出厂的原件,且与产品一致。对于批量出厂的产品,出厂资料如果是原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的公章。
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检查验收记录应包括设备购进的时间、地点、对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的检查情况等;销售记录应包括销售时间、购买单位、设备质量及随附资料的情况。
例如,某销售单位在销售一台压力容器时,未随附完整的监督检验证明,导致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销售单位不仅会被处以罚款,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通过学习这些规定,考生可以更好地了解特种设备销售单位的义务,确保销售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特种设备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