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立案: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立案。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听取意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例如,某企业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应急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后,告知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了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处罚的规定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