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侵犯客体:安全事故监管制度。保护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秩序,防止因不报或谎报事故而延误救援,造成更大的损失。
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隐瞒事故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包括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明知应当报告,但出于某种目的(如逃避责任)而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
掌握这些构成要件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更好地预防和避免刑事风险。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