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建筑定性和耐火等级检查时,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判定是首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消防技术措施的设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其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甲类最危险,戊类最低。
判断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物和最终产品是否为易燃易爆物质;二是这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状态是否接近其闪点或爆炸极限;三是可燃物的数量是否达到影响整体火灾风险的程度。例如,若某厂房在常温下使用闪点小于28℃的液体,则应划为甲类厂房;而使用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则属于丙类。
此外,还需注意特殊情形下的分类规则。如同一座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采取有效分隔措施时,可按较小火灾危险性部分确定。
实际工程中,某制药厂提取车间因使用大量乙醇作为溶剂,尽管进行了封闭操作,但因其闪点低、挥发性强,仍被判定为甲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必须采用不低于二级的耐火等级,并设置防爆泄压设施。
因此,一级消防工程师在开展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时,必须结合工艺流程图、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定性,确保建筑消防安全体系的源头正确。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火灾危险性
1、某仓库内存放有煤油1m³,闪点65℃的柴油5m³。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该仓库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该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判定为()。
A.甲类
B.丙类
C.丁类
D.乙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