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设计与消防审查过程中,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的类别划分直接影响其防火设计标准,尤其是耐火等级的确定。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这三类设施需依据停车数量、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科学分类,并据此设定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
首先,汽车库按停车数量分为四类:Ⅰ类为停车数大于300辆;Ⅱ类为151~300辆;Ⅲ类为51~150辆;Ⅳ类为小于等于50辆。对于修车库,同样按照车位数划分:Ⅰ类为车位数>15个或总建筑面积>3000㎡;Ⅱ类为6~15个车位;Ⅲ类为3~5个车位;Ⅳ类为≤2个车位。而停车场则指室外停放车辆的场所,不包括路边临时停车。
其次,耐火等级的要求与建筑类别密切相关。所有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以及高层汽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中,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无论规模大小,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结构。此外,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也必须达到一级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物构件如承重墙、梁、楼板、柱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必须满足规范表格中的具体数值。例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楼板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而二级则可放宽至1.00小时。
在实际工程检查中,消防技术人员需重点核查设计文件中的分类依据是否准确,结构材料检测报告是否符合对应耐火等级要求,严禁将Ⅰ类车库按Ⅲ类标准建设。只有严格遵循分类与耐火等级匹配原则,才能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员与财产安全。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
1、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说法中,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是( )。
A.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数量可不计入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B.公交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可为一般汽车库规定值增加2.0倍
C.室外坡道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
D.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