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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短暂使用易燃物质,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可以降低?

来源:233网校 2025-12-25 10:11:49
导读:在实际工业生产中,某些厂房仅短时间或小规模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这类情况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可从轻判定?本文结合规范条文与实际案例进行深入解析。

生产过程中短暂使用易燃物质,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可以降低?

在建筑定性和耐火等级检查实务中,常遇到一类典型问题:某厂房虽涉及甲、乙类危险物品的使用,但仅为工艺过程中的短暂环节或用量极少,此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仍需按最高风险等级认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1.2条规定,当厂房内局部存在较高火灾危险性生产工序时,若满足特定条件,可不按其确定整体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具体而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该高危险性部分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二是采取了有效的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爆墙等分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至其他区域。例如,某电子厂洁净车间主体为丙类生产(塑料件组装),但在局部设有点胶工位,使用少量闪点为25℃的胶水——属于甲类液体。若该工位面积占比小于5%,且设置独立排风、自动灭火系统及防静电措施,则整座厂房可按丙类火灾危险性划分。

然而,这一例外不适用于所有情形。规范明确指出:对于甲类中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如粉尘、气体爆炸环境),即使面积比例很小,也必须严格采取防爆泄压、电气防爆等技术措施,并在建筑结构上予以体现。

实际案例中,某制药企业因提取工段使用乙醇且未有效封闭,虽占比不足5%,但因未设置防爆通风和自动切断装置,最终被判定为甲类厂房,原有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符合要求,需限期整改。

因此,一级消防工程师在开展现场评估时,不能仅看“用量少”就放松标准,必须综合判断工艺连续性、物质释放可能性、控制措施可靠性三大因素,确保分类科学、安全可控。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火灾危险性

1、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  )类考虑。

A.乙

B.丙

C.丁

D.戊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考虑。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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