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建筑定性与耐火等级检查时,正确划分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的防火类别,是开展后续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等技术审查的基础。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规定,三者虽同属机动车停放或维护场所,但因功能差异大,其分类标准和耐火要求截然不同。
首先,汽车库按停车数量分为四类:Ⅰ类(>300辆)、Ⅱ类(151~300辆)、Ⅲ类(51~150辆)、Ⅳ类(≤50辆)。而修车库除车位数外,还需结合建筑面积综合评定,如Ⅰ类修车库指车位数>15个或总建筑面积>3000㎡;且凡涉及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维修的,无论规模均视为Ⅰ类。
在耐火等级方面,所有地下、半地下及高层汽车库必须采用一级耐火等级;地上Ⅰ、Ⅱ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二级。而对于修车库,Ⅰ、Ⅱ类以及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修车库,也必须达到一级耐火等级。特别强调的是,钢结构构件必须经过防火保护处理,确保梁、柱、楼板等关键部位满足最低耐火极限要求,例如一级耐火等级下承重墙不低于3.00h,柱不低于2.50h,楼板不低于1.50h。
此外,停车场特指室外露天布置的停车场地,不设屋顶结构,其消防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保证车道畅通、灭火器配置到位,并避免与易燃堆场相邻。
实务中常见的问题包括:将机械式立体车库误判为普通地下车库、未识别维修作业中的动火风险导致类别降级、或将多层修车库拆分申报以规避一级耐火要求。因此,在现场检查中应重点核查施工图、工艺流程说明、使用功能变更记录,并结合实地勘验确认实际用途,确保分类准确、设防到位,切实防范火灾风险。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
1、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某公交汽车库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该汽车库停车位数量为130个,总建筑面积为10000㎡,应按( )汽车库进行评估 。
A.Ⅰ类
B. Ⅲ类
C. Ⅱ类
D. Ⅳ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