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定性和耐火等级检查中,丁、戊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判定常被忽视,认为其风险较低而放松标准。然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丁类指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不燃物、难燃物,但可能伴随高温作业的场所;戊类则为常温下使用或生产不燃物质的场所。例如金属冶炼、热处理、陶瓷烧制等属于丁类;机械加工、玻璃制品冷加工等属于戊类。
判断时应重点关注:一是材料本身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不燃性或难燃性要求;二是工艺过程中是否存在引燃可燃物的热源,如电焊、切割、高温炉体等;三是是否有辅助使用的润滑油、包装材料等可燃物混入。即使主体为戊类生产,若大量使用塑料托盘或纸箱暂存成品,则需重新评估火灾负荷。
值得注意的是,丁类厂房虽以不燃物为主,但因高温操作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必须设置防火分隔、清除可燃杂物,并配备相应灭火设施。某机械加工厂虽被定为戊类,但在车间内违规搭建木质工具间并存放油布、清洁剂,一旦发生电气故障极易引发火灾,最终被责令整改并重新核定风险等级。
此外,规范明确指出:当丁、戊类厂房内的可燃物超过一定比例——如可燃物重量或体积占比大于20%时,其火灾危险性应提升至丙类。
因此,一级消防工程师在开展现场检查时,不能仅凭“金属加工”“无化学品”等表象就简单归类,必须深入核查工艺流程、物料清单及现场管理状况,防止因误判导致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失等系统性风险。低危险≠无危险,科学定性是消防安全的首要防线。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火灾危险性
1、对于相同物质的不同生产工艺其火灾危险性也会有所不同,下列选项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一致的是( )。
A.花生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和精炼车间
B.金属制品厂房的抛光车间和热轧车间
C.小麦加工厂房的清洗车间和碾磨车间
D.棉花加工厂的粗加工车间和打包车间
2、某汽车修理厂的单层机修车间,建筑体积为35000m³,因修理工艺要求,车间内各工位都需要一定量的汽油作为零件洗油用,总量为95L。则该车间生产火灾危险性为()。
A.甲类
B.丙类
C.丁类
D.戊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