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定性和耐火等级检查中,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是确保消防安全体系有效性的基础环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依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划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甲类最具爆炸或燃烧风险,戊类为不燃物品。
判定时需重点分析储存物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如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及是否释放可燃气体。例如,储存闪点低于28℃液体(如汽油、丙酮)的仓库应划为甲类;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液体(如润滑油、机油)则属于丙类。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仓库内若存放多种不同危险性的物品,原则上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类别。
但存在例外情况——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降级处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占本防火分区总储存量的比例小于5%,且采取了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则可按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例如某综合仓储区中95%为丙类可燃物,仅少量甲类试剂储存在独立防爆柜并设自动灭火系统,经评估后整体可按丙类设计。
此外,还需关注特殊物品的分类细节,如硝化棉、金属钾钠等自反应物质属甲类;助燃气体(如氧气)属乙类;难燃物品(如酚醛泡沫塑料)为丁类。
实际工程中,某物流中心因违规混存油漆与普通包装材料,导致原本应为丙类的仓库被重新定性为甲类,必须提升耐火等级、增设泄爆口和自动抑爆装置。
因此,一级消防工程师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必须核查入库台账、储存布局图及管理规程,结合实物抽样判断,确保分类准确无误,从源头防控重大火灾风险。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火灾危险性
1、某新建单层汽车装配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 8000m²。东北角设封闭喷漆工艺区,建筑面积600m²。西北角设中间仓库,储存闪点小于28℃的液体,建筑面积 20m²。西南角设润滑油中间仓库,建筑面积200m²。中间仓库、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工段均采用有效分隔措施。验收检查时,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应为( )。
A.甲类
B.丙类
C.丁类
D.戊类
2、某大型食品冷藏库独立建造一个氨制冷机房,该氨制冷机房应确定为()。
A.乙类厂房
B.乙类仓库
C.甲类厂房
D.甲类仓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