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体系具有综合性特征,主要包含三大法律部门:民法商法、行政法和经济法。其中,民法商法作为基础性法律,规范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民法典》对工程合同纠纷的裁决依据,《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活动的约束等。
行政法则侧重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如《建筑法》明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行政管理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建设工程法律的核心组成部分,协调宏观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工程串标行为的规制即典型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立法模式,商法规则(如《公司法》中施工企业法人责任)被纳入民法体系。同时,《立法法》构建了法律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例如当地方性法规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务院行政法规。
实践中,二级建造师需特别注意法律交叉适用问题。如工程质量事故可能同时触发《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民法典侵权责任(民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三重责任。建议从业人员系统掌握法律体系框架,避免执业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1.1.1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