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开标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资格不符: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文件不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 内容缺陷:投标文件未经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报价异常: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能合理说明;
- 实质偏离: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典型案例:某学校建设项目中,3家投标人因投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被否决:A公司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B公司投标函未加盖公章;C公司技术方案中明确拒绝采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建筑材料。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注意以下关键点:
-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可能被直接拒收;
- 时间节点:逾期送达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无效;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无效。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必要澄清,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开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