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关键环节,评标专家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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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公正原则: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收受其财物、宴请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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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评标专家对评标过程的所有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细节、其他专家的意见等任何应当保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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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如近亲属任职、经济往来等),必须主动申请回避。招标人发现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应当立即更换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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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审:评标专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变评标标准或对投标文件作倾向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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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评标专家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调整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请托。
典型案例警示:某市政工程评标中,评标专家张某接受投标人宴请后,在技术标评审时故意抬高该企业评分,最终导致评标结果无效,张某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处以罚款。
法律责任:违反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将面临以下处罚:
- 行政责任:警告、罚款、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 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规范评标行为,建议:
- 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记录不良行为
- 实行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
-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和考核
评标专家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