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规范要求如下:
- 缴纳标准: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占比不低于80%)
- 特殊项目可要求现金保证金(但不超过2%)
- 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
-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等关键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
-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超过合同约定工期20%)
- 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 违法转包或分包工程
- 退还规则: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采用保函形式的应同步解除担保责任
- 逾期退还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 风险防范建议:
-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保证金的特殊要求
- 确保保函条款与招标要求完全一致
- 建立保证金管理台账(记录提交、退还时间)
典型案例:某施工企业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被没收50万元履约保证金,同时被扣信用分。
特别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如遇超标要求,投标人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建议企业在投标前做好资金规划,避免因保证金问题影响项目执行。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