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评标过程中,正确处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是确保评标质量的关键环节。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规范行使否决权。
一、重大偏差的认定标准
- 实质性不响应:
-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 关键条款存在重大偏离
- 主要资质证明文件缺失
- 法律强制性规定:
- 投标有效期不足
- 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
二、否决投标的处理程序
- 初步筛查: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独立审查
- 记录初步发现的偏差问题
- 集体讨论:
- 对疑似重大偏差进行充分讨论
- 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澄清
- 表决程序:
- 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 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否决
三、行使否决权的注意事项
- 法律依据充分:
- 必须基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
- 不得增设新的否决条件
- 程序规范:
- 详细记录否决理由
- 告知相关投标人
- 在评标报告中专项说明
典型案例警示: 某医院建设项目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因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技术规范而否决投标,但因未履行必要的澄清程序,导致投诉成立,评标结果被推翻。
特别提示:
- 对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偏差,应当给予投标人澄清机会
- 否决决定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 重大否决事项应当咨询法律顾问
通过规范行使否决权,既能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又能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标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