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 参与权:有权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监督开标全过程;
- 异议权:对开标程序违规行为可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记录;
- 知情权:有权获知所有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
- 复核权:可要求查阅开标记录并核对自身投标信息。
同时投标人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 身份验证义务: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纪律遵守义务:不得扰乱开标现场秩序;
- 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配合义务:应签字确认开标记录。
典型案例:某项目开标时,投标人A发现招标人未宣读投标人B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当场提出异议。经查实B公司保证金未按时缴纳,其投标被作废标处理。
特别提示:投标人代表需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应明确授权事项(如提出异议、签署文件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未派代表参加开标视为放弃监督权利,但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开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