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开标违规:
- 时间地点违规: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开标的(如延迟开标或擅自变更地点);
- 程序缺失:未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或未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关键内容的;
- 记录不全:未制作开标过程书面记录,或记录未经投标人签字确认的;
- 排斥投标:非法拒绝特定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法律后果:违规开标将导致开标无效,相关责任单位可能被处以项目金额5‰~10‰的罚款,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若存在串通投标等严重情形,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某市政工程开标时,招标人未宣读投标报价即宣布中标结果,后被投诉查实,该项目被责令重新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被暂停执业资格。
建造师需特别注意:开标记录是后续投诉处理的关键证据,应确保记录包含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拆封时间、唱标内容等完整信息,并由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开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