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表现为:
- 法律效力认定:
- 中标通知书发出即生效(不以对方收到为条件)
- 标志着招投标过程的完成和合同关系的成立
- 具有要约承诺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合同成立
- 招标人反悔的法律后果:
- 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投标人直接损失)
- 可能被认定为规避招标(面临项目金额5‰-10‰罚款)
- 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给予处分
- 例外情形:
- 发现中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需依法处理)
-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投标人维权要点:
- 保存中标通知书原件及送达证据
- 及时催告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 30日内可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典型案例: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反悔,法院判决赔偿中标人准备费用及预期利润损失共计580万元。
特别提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启动合同准备工作,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