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异议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 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标准:
- 伪造业绩证明材料(如虚假合同、验收报告)
- 隐瞒行政处罚记录或重大诉讼事项
- 提供虚假的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 投诉处理流程:
-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一般不少于3日)
-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
- 对答复不满可向监管部门投诉(答复后10日内)
- 监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法律后果:
- 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 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 对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1-3年)
- 证据收集要点:
-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查询企业资质真实性
- 实地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
- 核对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情况
典型案例:某EPC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被举报使用伪造的ISO认证证书,经查实后被取消资格并处罚款126万元。
特别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建议投标人在公示期间主动核查竞争对手资质,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维权。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