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中标人需严格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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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义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标的、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得变更(违反将面临中标无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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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责任: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按时足额缴纳,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条例》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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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锁定:中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监管部门备案,且继任者资格不得低于原负责人(违反将记入信用档案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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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包/违法分包:中标人不得将工程整体转包或将主体结构分包,否则将面临合同无效、罚款(合同金额0.5%~1%)、吊销资质等处罚(《建筑法》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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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责任:中标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若因过错导致事故,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注册建造师同步承担执业处罚(《质量管理条例》第72条)。
典型案例警示:某市政项目中标企业违规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单位,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最终被处以合同价1%罚款,项目负责人被吊销建造师证书。
中标人还需注意:投标承诺的技术标准、工期等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可能触发违约责任。建议企业建立中标后履约监管机制,定期核查工程进度与合同一致性,防范法律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