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开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
- 文件异常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报价规律性差异: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 关联关系: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保证金异常: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或由他人代缴
处理程序:
- 现场处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涉嫌围标串标的投标
- 行政处理:由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 刑事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场禁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3年内投标资格
典型案例:2025年某市政项目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3家投标人的技术标存在7处相同错误,经调查确认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最终3家企业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以项目中标金额8%的罚款。
重要提示:
-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围标串标的认定标准
- 投标人可主动举报围标串标行为,经查实可获得奖励
- 电子招标系统可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预警异常投标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开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