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在参加大型活动时的安全,防止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恶性事故。
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未制定应急预案等。
犯罪主体: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包括大型群众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和举办者,以及对大型活动的安全举行、紧急预案负有具体落实和执行职责的人员。
主观方面: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引发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结果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掌握这些构成要件有助于活动组织者和管理者更好地预防和避免刑事风险。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