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拍卖或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如,某企业因未按时缴纳罚款,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在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些措施确保了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行政处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