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导致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这种行为会导致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妨碍事故抢救的行为。
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司法机关和从业人员准确判断和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同时,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量刑情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