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例如,威胁员工如果不按要求作业将面临解雇或其他不利后果。
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例如,上级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强迫下属进行违规操作。
其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司法机关和从业人员准确判断和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量刑情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