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银行从业《初级个人理财》实务中,继承法律制度的应用是理财师必备的专业技能。根据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四部分(P34-35)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绝对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处理继承纠纷的核心原则。
典型案例:某企业家在遗嘱中指定长子继承80%股份,但去世后其他子女要求按法定继承均分。理财师需明确告知:
- 只要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自书/代书/公证等),就必须执行遗嘱内容
- 法定继承人仅能主张遗嘱未处分部分的遗产
- 若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理财师应特别注意以下服务要点:
- 遗嘱有效性审查:检查是否满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形式要求,如公证遗嘱需公证机构盖章(P35)
- 遗产范围界定:帮助客户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将配偶合法财产纳入遗嘱处分范围
- 特殊人群保障:提醒客户为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否则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高频考点警示:考试常设陷阱题将‘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混为一谈。实际上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P34),这是理财师做财富传承规划时必须掌握的优先级知识。
建议理财师在服务高净值客户时,主动引导其通过公证遗嘱+遗嘱信托的方式完成财富传承,既能确保意愿实现,又能规避家族争产风险。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继承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