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私募监管趋严,理财师需特别注意以下12项《代销通知》明令禁止的行为:
- 利益冲突类:
- 为机构谋利诱导频繁申赎(《代销通知》第7条)
- 利用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第10条)
- 索取协议外利益(第11条)
- 操作规范类:
- 代客操作三严禁: • 代签文件(第8条) • 代做风险评估(第8条) • 代持理财产品(第8条)
- 擅自变更发行日期(第16条)
- 宣传销售类:
- 诋毁同业产品(第12条)
- 未登记先销售(第17条)
- 违规使用客户信息(第14条)
典型案例:2023年某银行理财经理因代客户填写风险评估问卷,导致客户认购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私募产品,最终被监管处以5万元罚款并记入诚信档案。
合规工具包: • 使用双录系统留存销售全过程 • 建立禁止行为自查清单每月核查 • 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四步法:
- 产品风险等级标注
- 关键条款逐条解释
- 风险确认书重点标注
- 回访确认
(知识点路径:第一级: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级:第三节 银行销售及代理销售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级: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页码:P46-P60)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