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个人理财业务中,合同的可撤销性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形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当事人对合同性质、对方资质或理财产品的关键要素产生重大误解时
-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如金融机构故意隐瞒理财产品风险或夸大收益
- 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第三方诱导客户签订不利的理财协议
- 受胁迫订立的合同: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客户签订理财合同
- 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用客户弱势地位签订明显不利于客户的理财协议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实务要点:
- 理财师应确保客户充分理解合同条款,避免重大误解
- 销售过程中严禁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
- 对高龄或特殊客户要特别注意说明义务的履行
- 发现可撤销情形时应立即上报合规部门
典型案例:某银行理财经理为完成业绩,向老年客户承诺保本保收益,实际产品为高风险非保本型。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理财合同,银行需返还全部本金。这个案例警示理财师必须严格遵守销售规范,否则不仅面临法律风险,还会损害机构声誉。
理财师应当熟练掌握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标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坚持合规操作,既保护客户权益,也防范机构法律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内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可撤销合同的出现。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合同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