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私募基金销售过程中,理财师必须严格把握营销宣传的合规边界。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以下12种行为属于违规金融营销宣传:
- 未经授权的营销行为
- 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发送营销信息(住宅、交通工具等渠道)
- 未明确标注发送者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的电子信息营销
- 未提供拒绝接收方式的电子信息推送
- 误导性宣传行为
- 使用"保本"、"无风险"等绝对化用语
- 夸大过往业绩或预测收益
- 与其他金融机构产品进行不当比较
- 违规渠道宣传
- 通过公众媒体、互联网等公开渠道推介私募产品
- 在未获批的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
- 使用个人社交账号进行产品宣传
典型案例:2023年某私募机构因在抖音平台发布产品宣传视频,被证监会认定为违规公开宣传,处以50万元罚款。
合规操作指引:
- 营销材料必须标注"私募基金仅面向合格投资者"提示
- 宣传用语需经合规部门审核备案
- 建立营销宣传留痕机制,保存完整记录
- 定期开展营销合规培训
特别提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要求,2024年起所有私募营销材料必须包含风险揭示专页,并使用加粗红色字体标注关键风险条款。
(知识点路径:第一级: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级:第三节 银行销售及代理销售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级: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页码:P42-P60)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