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个人理财业务实践中,理财师需要特别关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明确规定,以下两类免责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对弱势方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强势方通过免责条款转嫁不当风险。在银行理财业务中,常见的无效免责条款可能包括:
- 银行因重大过失导致客户投资损失却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
- 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免除银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条款
- 格式合同中加重客户责任、免除银行义务的不公平条款
实务建议:
- 理财师在为客户审核理财合同时,应当重点关注免责条款的合法性
- 对于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银行必须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
- 遇到可能无效的免责条款时,应当及时向法律合规部门咨询
典型案例:某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银行对系统故障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后因银行重大过失导致系统崩溃造成客户损失。法院判决该免责条款无效,银行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并非所有免责约定都能得到法律认可。
理财师应当充分理解《民法典》关于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在业务实践中既要维护客户权益,也要防范机构法律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避免设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免责条款。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合同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