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法治化监管新阶段。该条例对理财师执业提出多项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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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强化: 理财师必须严格核实投资者金融资产证明(个人需5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或最近3年年均收入50万元以上),并留存完整的风险测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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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行为清单: 《条例》明确禁止以下行为(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形成监管联动):
- 变相公开募集:通过线上直播、社交媒体等变相公开宣传(参考《销售办法》第四十五条)
- 刚性兑付暗示:不得使用"保本""零风险"等表述(《代销通知》第9条延伸)
- 信息披露义务: 要求理财师在销售环节完整披露:
- 基金投资策略及主要风险(需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特殊风险条款)
- 管理费、业绩报酬等全部费用结构
- 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 持续服务要求: 《条例》规定理财师需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提供净值报告,重大事项需在24小时内告知。
实务案例:某私募机构因未向投资者披露所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情况,被依据《条例》处以200万元罚款,相关理财师被暂停执业资格1年。
合规建议:
- 建立双录系统保存销售过程记录
- 定期更新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材料
- 参加协会组织的《条例》专项培训
(知识点路径:第一级: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级:第三节 银行销售及代理销售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级: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页码:P60)
科目:初级个人理财
考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