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公共展馆建设的快速发展,营业厅与展览厅作为人员高度密集的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在民用建筑中对营业厅、展览厅进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时,必须严格遵循防火分区、耐火等级、疏散距离等核心要求。
首先,营业厅、展览厅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当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空间时,宜位于地下一层或二层,并应避免与设备用房、车库或其他高火灾风险区域直接连通。若确需设置于高层建筑内,应位于首层至三层之间,且所在区域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0小时,隔墙不低于3.00小时。
其次,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受到严格限制。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或高层建筑,当营业厅、展览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达4000㎡;而单层或多层建筑中可放宽至10000㎡。但地下部分即使具备上述条件,也不得超过2000㎡,体现了对地下空间救援难度大的高度重视。
再者,疏散设计必须满足“双向疏散”原则。展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一般不应超过30米;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时,可按规定增加25%,即不超过37.5米。同时,疏散门的数量、宽度以及开启方向均须符合规范,严禁使用旋转门或侧拉门作为主要疏散口。
此外,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顶棚、墙面等关键部位应优先采用A级不燃材料。对于国家级博物馆、大型会展中心等特殊场所,更应提高防火设防等级。
综上所述,科学合理的平面布置是保障营业厅、展览厅消防安全的基础,设计与验收过程中必须以最新规范为依据,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民用建筑-营业厅、展览厅
1、某大型地下商店共2层,每层建筑面积15000m²,每层建筑高度5m,对该建筑进行防火检查,检查结果如下:①利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平均划分为两个区域;②利用防火隔间进行区域间的连通;③利用多部封闭楼梯间进行疏散;④每层划分为6个防火分区。其中符合规范要求的有( )。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