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活动场所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之一,其使用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自防自救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在《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的考核中,儿童活动场所的平面布置要求成为必须掌握的核心考点。
根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确需布置在建筑内时,应优先设置在独立的建筑中;当必须设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并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区域共用。
此外,若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该类场所可设于一至三层;若耐火等级为三级,则只能设于一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儿童活动场所仅允许设于首层。这一系列限制性规定旨在最大限度缩短疏散距离,提高应急逃生效率。
同时,此类场所与其他功能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墙上开设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特别提醒:在实际检查中,发现将儿童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或地下空间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范畴。一级消防工程师在开展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时,必须严格依据规范条文进行核查,确保场所布局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民用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1、商业广场,地上5层,地下2层,每层建筑面积3200㎡,首层为商场,二层为儿童游乐场、剧场,三层为电影院,四层为餐饮场所,五层为KTV,地下一层为老人年康复中心,受业主委托消防服务机构对该商业建筑进行防火检查,结果如下,其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的是( )。
A.KTV采用耐火极限为2.0h的防火隔墙划分多个建筑面积为100㎡的厅、室
B.老年人康复中心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为200㎡,使用人数为10人
C.电影院采用耐火极限为2.5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场所分隔,连通处开设甲级防火门
D.儿童游乐场采用耐火极限为2.0h的防火隔墙与剧场部位分隔,连通处开设乙级防火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