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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怎么补偿?N+1是什么意思?

作者:233网校-肖肖 2020-12-03 18:02:13
导读:我们经常听到的N、N+1、2N+1是什么意思呢,HR不懂会给公司带来很多的损失,下面来看看这篇文章怎么说吧!

我们经常听到的N、N+1、2N+1实际上就是劳动法离职经济补偿中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其中N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里的工作年限,N年就要支付N个月的工资,N+1,其中的+1就是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而并非所有的离职情况都会有+1,只有部分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请看下表。

模式

提出方

经济补偿

适用范围

协商解除

企业

N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即时通知解除

企业

0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通知解除
(非过失性)

企业

N+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居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解除

企业

N+1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员

主动辞职

员工

0

无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正式员工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

随时通知解除

员工

N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

企业

需要支付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员工

0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订的

企业破产

企业

N

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撒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退休或死亡

企业

0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或失踪的

重要知识点:

1、计算基数: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扣除五险一金、个税之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指的是连续工作年限。如果劳动者中途离职又重新入职的,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从劳动者重新入职之日起计算,而不是把前后两段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举例:

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2年零7个月,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在不用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下,小张应该得的经济补偿是3个月(N)的工资;如果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公司应支付小张4个月(N+1)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小张在该公司工作时间为2年零5个月,那么他得到的经济补偿可能是2.5个月(N+0.5)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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