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施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程序时,采购单位和建造师必须警惕以下法律风险:
1. 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风险
- 必须核实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
- 重点审查类似项目业绩真实性,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 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良记录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2. 采购需求描述不规范风险
- 技术参数不得具有明显倾向性或排他性
- 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 服务要求应当量化可考核,避免使用"优质"等模糊表述
3. 价格确定机制缺陷风险
- 固定价格协议必须设置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 浮动价格公式需明确基准价和调整周期
- 人工费调整应单独约定,参照当地住建部门指导价
4. 合同履行监管缺失风险
- 建立定期巡查和飞检制度
- 关键工序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 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
5. 变更管理不规范风险
- 累计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10%
- 重大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 不得以变更名义规避招标
某市政管网改造项目曾因未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导致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施工队,最终被处以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必须把好供应商入口关。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提示:
- 掌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 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 理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2条对转包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