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公平竞争是基本原则,任何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以下几种行为会被认定为不公平竞争:
1. 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或其他材料,以骗取中标资格。
3. 歧视性条款: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制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4. 行贿受贿:投标人通过行贿手段获取中标资格,或招标人收受贿赂影响评标结果。
5. 低于成本价投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对于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 取消中标资格;
- 处以罚款;
-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避免不公平竞争行为,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招标人也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标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袒行为。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