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践中,投标人经常可能遭遇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歧视性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以各种形式出现,投标人需要掌握识别方法和维权途径。
一、常见歧视性条款类型
1. 资质要求过高:如普通住宅项目要求特级资质
2. 业绩要求不合理:如要求特定地区或特定规模的业绩
3. 技术参数指向性:如指定特定品牌或专利技术
4. 地域性限制:如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
二、维权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8条、51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依据以下条款维权:
- 招标文件违法《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三、维权具体步骤
1. 质疑阶段:在投标截止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2. 投诉阶段:若质疑未获满意答复,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 行政复议或诉讼: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四、实务建议
- 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歧视条款立即记录
- 收集同类项目招标文件作为对比证据
- 咨询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注意维权时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投标人维权时应当注意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质疑函、投诉材料、往来函件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助于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