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作为一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其合同授予过程需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4.3非招标采购制度要求,合同授予的核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竞争性原则 即使采用框架协议采购,仍须通过二次竞争确定最终供应商。采购人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入围供应商的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保过程透明。例如某市政工程项目,通过比较3家入围企业的技术标与商务标得分后授予合同。
2. 公平性原则 所有入围供应商应获得平等竞争机会。采购文件不得设置倾向性条款,如某医院电梯采购案中,因技术参数指定特定品牌被投诉后重新组织采购。评审标准需提前公示,且实际执行不得偏离。
3. 效率性原则 框架协议采购的合同授予应当简化流程。典型如应急工程项目,可在入围供应商中直接按协议价格签约,但须留存完整的决策记录备查。
实务要点提示:
- 合同授予须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完成,超期需重新采购
- 最终签约价格不得高于协议约定的最高限价
- 需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公示授予结果
近期某地保障房建材采购案例显示,因未严格执行二次竞争程序,导致合同被判定无效。这提醒建造师在实务中必须规范操作,确保采购流程合法合规。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合同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