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某些违法行为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进行。如果法律对某些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但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例如,某行政法规为了实施《安全生产法》,补充设定了对特定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但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广泛的意见征求。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