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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能否自主决定贷款资金的使用用途?

来源:233网校 2025-07-01 00:12:50

借款人能否自主决定贷款资金的使用用途?

借款人不能完全自主决定贷款资金用途,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根据实贷实付原则,银行会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需提供贸易合同、采购发票等用途证明,单笔支付超过项目总投资 5% 或 500 万元的,需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银行直接将资金划至交易对手账户)。固定资产贷款则需按项目进度支付,每次提款需提供工程进度报告、监理证明等,资金需专项用于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挪用于房地产投资、股票交易等领域。若借款人确需变更用途,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收取罚息(通常按合同利率上浮 50%)。对于小微企业续贷,银行会特别核查原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挪用行为(如将流动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将拒绝续贷申请,并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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