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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中,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有哪些权限?

来源:233网校 2025-12-25 10:58:18
导读:导读:本文将详细解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中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取证权限范围,帮助投标人了解投诉处理过程中的权利边界和注意事项。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中,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有哪些权限?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取证权是确保投诉处理公正性的关键保障。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在调查处理投诉时享有以下主要权限:

1. 资料调取权

  • 有权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原始资料
  • 可以调取开标现场的监控录像、电子招标系统的操作日志等技术资料
  • 有权查阅、复制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等财务资料

2. 询问权

  • 可以单独询问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投标人等相关人员
  • 询问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 对拒绝接受询问或提供虚假陈述的,可依法追究责任

3. 现场检查权

  • 可以进入招标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 有权检查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实物
  • 可以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技术检测

4. 专家论证权

  • 对专业性较强的投诉事项,可以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 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5. 证据保全权

  •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 对电子数据可以采取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等措施

调查权限的限制

  1. 调查范围应当限于投诉事项涉及的内容
  2. 不得泄露在调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3.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实务提示

  • 被调查单位应当配合调查但有权要求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 对超出权限范围的调查要求可以依法拒绝
  • 调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应当在处理决定中明确列明

了解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权限,既有助于投诉人有效维权,也能避免被投诉人因不当抗拒调查而承担法律责任。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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